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从事技术咨询、科学技术信息服务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的开发机构,可以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或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