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关部门对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