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其他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