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其他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生产和服务的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