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对人员、资源、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分析预警等方面的研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