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五条已修改农村科学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可以兼营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配套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经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