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