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教师到山区、贫困地区任教。对到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