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八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可以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