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十一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给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