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