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基本内容和重点对象第六条有效法制宣传教育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与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五)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工作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