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基本内容和重点对象第七条有效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