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