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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