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代表议案一般应当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在大会开始时,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