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快水利电力的发展。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生产用水、人畜饮水,保障安全用水。自治州征收的水资源费,享受上缴省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