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开拓旅游市场,打造以香格里拉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为品牌的旅游支柱产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提升改造,发挥雪山冰川、江河峡谷、草甸湖泊、原始生态和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