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快水利电力的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生产用水、人畜饮水,保障安全用水。

自治州征收的水资源费,享受上缴省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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