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诬陷、报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