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开发信息资源,支持信用中介机构依法采集和整合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