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基础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和信息服务标准,组织建设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培训,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