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金融保险和公共事业等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