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建立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