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