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