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