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条已修改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