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要求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