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