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一)热带亚热带森林、湿地、岩溶峰丛生态系统及自然遗址;(二)华盖木、长蕊木兰、云南蓝果树、多毛坡垒、望天树、伯乐树、东京龙脑香、法斗观音座莲、桫椤、毛枝五针松、榉树、云南金钱槭、香樟、云南拟单性木兰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各种珍稀、濒危植物;(三)蜂猴、倭蜂猴、熊猴、灰叶猴、巨蜥、蟒、岩羊、猕猴、穿山甲、黑熊、大灵猫、小灵猫、斑林狸等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