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的调整,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林木权属不变。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