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机关立足自治县实际,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旅游、服务等产业。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