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自治县单行条例为依据。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