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本地自然条件优势,扶持和发展特色农业;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