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志、名牌产品标志等质量标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