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