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及与生产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建立完善的检验规程以及检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