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及与生产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建立完善的检验规程以及检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