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消费者、有关组织举报、投诉中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