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一)收益现值法;(二)重置成本法;(三)现行市价法;(四)清算价格法;(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可以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估。选用几种方法评估时,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