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具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进行资产评估,逾期仍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指令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费用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支付。评估方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