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外购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评估,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