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矿泉水鉴定证书是开发矿泉水资源的主要依据。未取得矿泉水鉴定证书的,不得以矿泉水的名称进行开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