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矿泉水水源样品采集、保存、送检以及测试,应当执行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