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工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做好酒类生产和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