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