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