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本省酒类生产企业,经营本企业的酒类产品,可免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经营其他企业的酒类产品,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领取相应的酒类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