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本省酒类生产企业,经营本企业的酒类产品,可免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经营其他企业的酒类产品,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领取相应的酒类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