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酒类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批发酒类;酒类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者,不得从无生产许可证或无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酒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