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其质量、标识、包装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